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产品类别 申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餐具洗涤剂
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
1. 机械用洗涤剂
专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
的洗涤剂产品。
2. 管道用洗涤剂
3. 传送带用洗涤剂
4. 容器用洗涤剂
5. 用具用洗涤剂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程序
2.1 申请和受理
2.1.1 申请生产餐具洗涤剂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的产品;
2.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2.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2.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2.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2.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
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2.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审查中心各存一份):
2.1.2.1《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2.1.2.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2.1.2.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2.1.2.5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
的《企业自我声明》;
2.1.2.6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2.1.2.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用于产品小包装);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性能、用途、主要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必要时注明安全警告)、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初次申请除外)、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批号和限用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机洗产品必须标明“适用于机洗”等字样);
2.1.2.8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1.2.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