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星期一)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与 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袁杰: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和大家感受一样,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地关注。福喜 事件虽然是一个个案,但是它对我们修改食品安全法还是很有启发的,具体的启发就是,我们感到食品生产经营的链条很长,如何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加 强规范,怎么样采取有力的措施防止有害于食品安全行为的发生,这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为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要求,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都作了明确的列举和要求,并且也 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都规定了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我 只是举例子,因为还有很多行为都作了列举,对这一类行为除了规定可以处以高额的罚款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行政拘留,这是二次审议稿增加的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在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举报人,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止打击报复 等等各方面都作了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在还在审议中,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草案的规定更加缜密、更 加完善、更有针对性,使这部法律在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来保护老百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