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哪些要求

  为了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证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见表1)。
 
  表1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
序号 产 品 单 元 产 品 品 种 规 格 型 号
1 安 全 帽 塑料 普通型、
特殊型(防静电、电绝缘、侧向刚性、阻燃、耐低温)
玻璃钢
橡胶
金属
植物编织
2 安 全 带 围杆作业类
(生产型、组装型)
DW1Y、DxW2Y、DW1F、T1W2Y、T2W2Y
悬挂作业类
(生产型、组装型)
J1XY、J2XY、T1XB、T2XB、T3XB、
T4XB、LXY、DxXY、T1XY、T2XS
攀登作业类
(生产型、组装型)
TPG、T1PH、T2PH
3 安 全 网 平 网 P-长×宽
立 网 L-长×宽
密目式安全立网 ML-长×宽
4 焊接眼面护具 钢板纸面罩 HM-1手持式、HM-2-A头戴式、
HM-3-A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HM-4头盔式
塑料面罩
滤光片 遮光号:1.2# ~ 16#
眼  镜
5 防冲击眼护具 眼  镜 L、M、H
眼  罩
面  屏
6 阻燃防护服 ————— —————
7 防静电工作服 ————— A级、B级
8 防静电毛针织服 ————— A级、B级
9 防静电鞋 胶底皮鞋 胶粘、模压、注射、线缝、硫化
聚氨酯底皮鞋
胶底布鞋
聚氨酯底布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10 导电鞋 胶底皮鞋 胶粘、模压、注射、线缝、硫化
聚氨酯底皮鞋
胶底布鞋
聚氨酯底布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11 保护足趾安全鞋 胶底皮鞋 安全型胶粘、安全型模压、安全型注射、
安全型线缝、安全型硫化、防护型胶粘、
防护型模压、防护型注射、防护型线缝、
防护型硫化
聚氨酯底皮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12 防刺穿鞋 胶底皮鞋 胶粘、模压、注射、线缝、硫化
聚氨酯底皮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13 电绝缘鞋 胶底皮鞋 6kV胶粘、6kV模压、6kV注射、6kV硫化
聚氨酯底皮鞋
胶底布鞋 5kV胶粘、5kV模压、5kV注射、5kV硫化
15kV胶粘、15kV模压、15kV注射、15kV硫化、
聚氨酯底布鞋
全橡胶鞋 6kV、10kV、15kV、20kV、30kV
全聚合鞋
14 耐化学品的
工业用橡胶靴
———— ————
15 耐化学品的
工业用塑料模压靴
———— ————
16 耐油防护鞋 胶底皮鞋 胶粘、模压、注射、线缝、硫化
聚氨酯底皮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17 防寒鞋 胶底皮鞋 胶粘、模压、注射、线缝
聚氨酯底皮鞋
18 耐热鞋 胶底皮鞋 胶粘、模压、注射、线缝
聚氨酯底皮鞋
19 防水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20 耐酸(碱)手套 橡胶 ————
乳胶
塑料
浸塑
21 带电作业用
绝缘手套
橡胶 1型(3 kV)、2型(6 kV)、3型(10 kV)
乳胶
22 耐油手套 橡胶 ————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检疫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的“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联系电话”填写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二、申报产品基本情况”栏中“产品单元”按本细则表1中“产品单元”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本细则表1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填写完整。
 
  如:安全带:组装型、围杆作业类(组装型):,DW1Y;
 
  电绝缘鞋:胶底皮面鞋(胶底),、胶粘、6kV胶粘
 
  4.1.1.2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3如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厂点(含车间)的(即为同一工商管理的行政区域内一企多厂点),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四、六部分“使用场所”填写对应的厂点或车间名称,同时填写补充表格(见表2),该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