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牌号和规格

  国内制造厂制造的以下标准中的牌号和规格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焊接气瓶用钢板》;
 
  -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
 
  -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
 
  -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限GB 150《钢制压力容器》中的不锈钢牌号和规格);
 
  -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限GB 150《钢制压力容器》中的不锈钢牌号和规格);
 
  - 《耐热钢钢板和钢带》(限GB 150《钢制压力容器》中的耐热钢牌号和规格);
 
  - 《深冲压用冷轧薄钢板及钢带》(限气瓶用钢的牌号和规格);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 装、改造以及 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 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告知我公司,我们将为贵公司进行换证申请,经审核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等相关项目。
 
  先策咨询公司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投资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的企业提供全面的许可证项目咨询服务。